截至2024年11月20日收盘,威领股份(002667)报收于11.88元,上涨10.0%,已连续涨停2天,换手率5.85%,成交量13.82万手,成交额1.63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威领股份11月20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1.88元。公: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70,000股,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交易信息汇总威领股份11月20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1.88元。该股于9点25分涨停,1次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4494.8万元,占其流通市值1.6%。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74.46万元,占总成交额22.5%;游资资金净流出1929.72万元,占总成交额11.82%;散户资金净流出1744.74万元,占总成交额10.68%。
公司公告汇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4:00在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至15: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68,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57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40,087,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3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1名,代表股份1,98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0.817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1,819,4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121,350股,占0.2885%;弃权127,510股,占0.3031%。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731,500股,占87.4336%;反对121,350股,占6.1277%;弃权127,510股,占6.4387%。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4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1609号湘南高新园标准厂房项目集中生产配套综合楼601-666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谌俊宇先生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1月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70,000股,回购价格为14.33元/股;回购注销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5,000股,回购价格为13.75元/股。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63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5,635,000股,注册资本减少5,635,00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 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长冲创新工业园福城大厦6楼3. 联系人:江鹏华4. 联系电话:021-5864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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